一、企业申报职工培训需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小微企业有效凭证(从业人数或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证明)
3.在大连市就业培训管理系统新建企业用户申请(加盖公章,首次新建系统账号使用);
4.培训方案(加盖公章,明确培训对象、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级别、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培训成本等内容,如拟通过线上开展培训的,还应报送线上培训渠道详细名称(自建网站网址、APP、微信公众号、第三方平台等)、相关链接或平台截图)等材料;
5.培训教学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学时、授课教师姓名、手机号码、授课教师资质证明等)(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6月30日);
6.培训人员花名册(包括参训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名称、手机号码等信息);
(其中5、6项通过大连市就业培训管理系统录入)
二、企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需提供材料:
1.大连市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系统打印)(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2.大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学员花名册(完成培训任务的职工花名册) (系统打印)(加盖公章);
3.企业开户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培训及申领培训补贴期间,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无需提供);
5.参训职工属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用工企业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和合同(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服务起止期限等内容);
6.培训记录证明材料(以线下方式开展培训的,主要包括培训课件、培训录像、学员考勤表;以线上方式开展培训的,主要包括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微信等培训记录、参训职工实名签到注册信息、累计课时截图等)
三、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技能培训企业账号申请:
步骤1.新建用户。中小微企业通过传真、网络等形式将Q7申报培训需提供材料中的1-3项材料报送给企业所在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在大连市就业培训管理系统为企业新建系统编号(900开头)后,报送至是市就业培训管理部门,由后者为企业新建账号(23开头),配置原始密码和相关功能点。
步骤2.培训申请。中小微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编写培训方案,并通过传真、网络、邮寄等形式将培训方案报送至所在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审核。
步骤3.开班备案。培训方案审核通过后,企业在大连就业培训管理系统新建开班备案,上传培训教学计划和参训职工花名册等,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进行职工身份确认及开班备案审核;
步骤4.组织培训。开班备案审核通过后,企业按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自觉接受培训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步骤5.培训补贴资金申请及拨付。企业职工培训完成后3个月内,企业将相关材料通过邮寄、网络、传真等形式报送到企业所在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进行资金申请审核;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月报本地区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由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