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师2018年最后一期报名即将截止 更新时间:2019-02-27 00:00:00

健康管理师红叶职业培训学校健康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2018年第4期报名考试培训正在进行中,报名预计10月中旬截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138号),预计明年健康管理师考试难度将大幅度增加,想参加2018年最后一期健康管理师考试的请尽快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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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国考考试相应文件公告还未发布,具体事项参考9月份全国统考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跟务中心文件

卫人才发[2018] 87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关于开展2018年第3次卫生健康行业职业

技能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鉴定机构:

为做好2018年第3次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 68号)要求,2018年第3次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为健康管理师、口腔修复体制作工及助听器验配师3个职业(各职业考试时间、级别见附件1,各职业报名条件见附件2)。

二、全国统一鉴定日期

2018年9月15-18日

三、考试机构

参加本次试点鉴定的考试机构及各机构鉴定范围详见附件3。

四、考试报名及缴费要求

(一)本次试点鉴定统一通过鉴定机构使用考务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8月31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有考区的地区,各考点将报名信息通过考务系统报至考区,由考区审核后统一上报至我中心。未设置考区的地区各考点直接将报名信息上报至我中心,

(三)各鉴定机构须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要求向我中心上缴考务费。有考区的地区由考区统一收缴,未设置考区的地区,各考点直接上缴。

五、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各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格遵守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各项考务管理制度,把工作做细做精,确保鉴定质量。

(二)各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加大对鉴定机构考务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要加强报名管理、考生资质审核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三)各鉴定机构要加强全国统一鉴定安全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几十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事后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各考区要严格加强考点管理。各考区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加强对本考区内鉴定点的集中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强化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制。各考点要密切配合考区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抓好组织落实。未设考区的考点统一按照我中心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五)各鉴定机构要加强操作技能评分环节的监督管理。除实行人机对话考试的科目外,操作技能考试均由各考点组织考评员进行评分。各鉴定机构须在全国统考日结束后7日内完成全部考生的技能操作评分及上报工作。

(六)为做好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我中心设立了考试当日值班电话:(010)59935156、59935262、59935188(传真)。各地须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认真严肃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并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

附件:1.各职业考试时间、级别

2.各职业报名条件

3.鉴定机构信息及鉴定范围(试点)

附件2

各职业报名条件

依据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各职业报名条件如下。

一、健康管理师(三级)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連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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